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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1/11/01
公告日期: 112/09/19
字  號: 111年劾字第25號
案  由: 被彈劾人趙天祥、秦少興、鮑宏志、林東正、謝發瑞、張益豐、桂宏正、謝淑美及郭章盛,於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分別擔任主任、副主任、秘書及機動組組長之職,該站自101年11月至108年9月期間,陸續發生多起站內職員勾結幫派份子調包扣案毒品,對外販售牟取鉅額不法利益之違法犯紀情事,皆肇因於被彈劾人等未確依該局所訂頒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且疏於督導所屬職員所致;被彈劾人莊國僑長期擔任該站之駐區督察,亦未依權責監督稽核該站確依規定落實扣押物管理事宜,致未能維護機關安全、機先發掘違常情事,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2/08/30 111年度澄字第16號 莊國僑、謝發瑞均休職,期間陸月。鮑宏志降貳級改敘。張益豐、秦少興、桂宏正、林東正、郭章盛各降壹級改敘。趙天祥、謝淑美各記過貳次。 112/10/14執行懲戒處分。
112/08/30 111年度澄字第16號 莊國僑、謝發瑞均休職,期間陸月。鮑宏志降貳級改敘。張益豐、秦少興、桂宏正、林東正、郭章盛各降壹級改敘。趙天祥、謝淑美各記過貳次。
本案文件: 監察院111年11月1日劾字第2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1年劾字第2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111年劾字第2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11年劾字第2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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