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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11/16
公告日期: 93/11/16
字  號: 093交正0016
案  由: 呂委員溪木提: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台北市立體育場整建工程之第一期多功能體育館新建工程(建築工程),部分施工項目規定材料須為歐美原裝進口或進口品、送審文件應附海關進口證明書、產品不得於進口後在台加工組裝、非屬必要卻限不同組件須由相同廠牌組成,以及屋頂防水隔熱層施工規範規定廠商須有十年以上防水工程業績證明,為「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之所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此外本案部分施工規範內容查係抄襲特定廠商之型錄資料,該處亦未善盡設計審查把關責任,均核有疏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6893交正16北市體育場多功能館新建工程糾正案文.doc 09300016893交正16北市體育場多功能館新建工程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