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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11/10
公告日期: 104/07/02
字  號: 093司正0004
案  由: 黃委員武次、謝委員慶輝提:法務所屬檢察署未掌握宋宗儀貪瀆不法預警徵候,妥採查處作為,致無法發揮防貪之機制與功能,且其人事之考核作業,均側重檢察官工作表現,未予斟酌風紀資料綜合考評,核有偏頗失實之情事;另該部所屬高檢署人事室(二)前接獲宋員涉嫌貪瀆之政風資料,率將本件重要情資併案存參,錯失著手偵辦之契機;又宋員所涉多項違失犯行,均非政風單位主動發掘並移送偵辦,凸顯其防貪查弊之功能不彰;此外,宋員任職之各檢察署,未積極查察其財產狀況,仍以通常審核程序進行財產申報查核,而未依法處理,致招外界「高層縱容」之疑,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司正0004-093000167檢察官宋○○貪瀆案糾正案文.doc 093司正0004-093000167檢察官宋○○貪瀆案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