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1/08/17 |
公告日期: |
1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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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社調0027 |
案 由: |
王幼玲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調查「邇來發生幼兒遭保母及托嬰中心虐待事件,據悉:『第一、1名3月女嬰遭無照保母虐待淪眼盲遲緩兒;第二、高雄市鳳山區某托嬰中心托育人員不當對待多名幼兒,該中心亦未依法進行通報;第三、新北市板橋區日前發生1名保母疑對收托幼童施虐,造成該童身上出現多處傷勢』,上述事件涉悖於兒童權利公約規範有關保護兒童免於任何形式不當對待之意旨,基於托育服務對象係0至2歲幼童,具有高脆弱性,一旦發生往往遍體鱗傷。究我國現行防範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之機制及相關法令規定為何?是否落實執行?何以類案仍一再發生?應如何杜絕?事涉兒童權益保障事項,實有調查瞭解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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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托嬰中心調查報告(上網).docx
托嬰中心調查報告(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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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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