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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6/16
公告日期: 111/07/29
字  號: 111教調0018
案  由: 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調查:長庚大學於107年涉及歧視跨性別者案,無視陳情人提供性別認同障礙症診斷證明書,及醫院核發荷爾蒙取代療法之許可醫囑,建議校方按照個案自身性別認同安排住宿之相關證明,且在陳情人已善意協調可同宿之女學生情形下,在討論會議中仍遭總教官、學務長、住宿組組長以具敵意、涉性別歧視、性騷擾及自身宗教背景之言論回應陳情人,包括「你告訴我你是男的還女的?」、「有其他同學一樣男生化妝、抹口紅、頭髮比你還長」、「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造男跟造女,沒有造第三者性別第三類」、「你要適應這個環境、你可以說不要去那麼的,就刻意要去讓自己好像很女性化」等語,致使陳情人遭受極大精神創傷。查陳情人依自身需求於入學前密切聯繫校方,提出入住女宿需求且備妥相關診斷證明,但卻遭受師長以歧視言論侵害其人格權,陳情人被迫入住男宿,卻為避免與同學接觸壓力,居住社團辦公室,其所遭受歧視處境使其難獲得合於人性尊嚴之生活。陳情人向輔導人員透露情緒狀況,竟又遭傳至學務長處,使學務長據以提告陳情人,有違輔諮倫理行為。本案於108年由教育部做成調查結果,校方至今未依調查結果積極改善多元友善宿舍等問題;教育部是否訂有跨性別者住宿及校園友善等相關規範供學校參酌?又性平相關宣導是否有其成效?而該校歧視跨性別者,主管機關是否有依法進行議處及制定具強制力措施?對於建立多元性別友善之學習環境及安全之校園空間,教育部有無善盡監督之責?均認有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1教調18)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長庚案調查報告會後依葉委員簡報修正1110728(上網公告版)(上網公布).docx 長庚案調查報告會後依葉委員簡報修正1110728(上網公告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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