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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6/16
公告日期: 111/07/05
字  號: 111教調0016
案  由: 蔡崇義委員、田秋堇委員調查:依照「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所為「調查報告」,明顯可見現已遭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公布姓名之教師陳鴻明,自105年12月起有長達1年對於許姓學生身心嚴重霸凌,例如長期多次將被害學生帶至實驗室或儲藏室等攝影死角,以水管、木板等物單獨毆打、帶至棒球班公審、取學生「勃雞」外號,並成立「博基(勃雞)男神粉絲團」羞辱、1年來幾乎第1、2節課都帶出教室毆打罰跪凌辱,讓其多達300節課無法上,且因長期罰跪教官室前走廊寫課業,多次向全班宣布「……說放牛班壞話,可以罵他」、帶至樹下凌辱或吃午餐,叫全班圍觀,並拿攝影機錄製供學生觀賞等嚴重霸凌之惡行,讓被害人膝蓋長繭、脊椎側彎,脖子前傾、身心嚴重受創,不僅影響學生受教權,且因長期凌虐致該生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現仍治療中,無法回歸正常教育體系。陳師僅以「情緒失控」等語辯解,竟於吳校長召開之教評會輕輕放過,讓其繼續當導師,校長也繼續連任。依照「教育基本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若陳情屬實,則被害人甲生已經長期遭受嚴重違反人權之霸凌,而陳情人循正常管道業已求助無門。又據聞陳師類此行為已有多起,均未處理,則相關單位何以縱任如此嚴重霸凌之情事再次發生?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為何未採取適當措施,任令陳師繼續任教?是否有包庇之嫌?再者,陳情人一再陳情、訴願、訴訟。行政部分,陳情人於長期走行政程序後,竟以「非利害關係人」,程序「不受理」結案,則我國法規對於霸凌之申訴處理規範是否有所不足?司法人員對於相關霸凌之規範是否不夠了解?教育單位對於類此嚴重長期霸凌事件有何因應作為?鑒於此案業經引起社會關注,陳情人已經向行政機關陳情多年,均未見妥善處理,且下學期於九月即將開始,自有加速處理及調查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11教調16)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西苑陳師調查報告1110630審後修正版 - 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西苑陳師調查報告1110630審後修正版 - 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