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1/06/15 |
公告日期: |
1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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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司調0020 |
案 由: |
王美玉委員調查「為強化人權之保障,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3項於109年6月19日修正施行,將審判中各審級之總羈押期間合計不得逾8年之規定,縮減為5年。湯景華殺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其審判中羈押,自105年5月19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時起,迄110年5月19日屆滿5年。臺灣高等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8項但書延長羈押規定,依職權訊問被告後,於同年5月14日以109年度上重更二字第3號裁定自同年5月17日起繼續羈押2月。案經被告提起抗告,亦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951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致被告至本案最高法院於110年7月2日判決確定止,於審判中累計羈押5年又46日。相關延長羈押裁定究有無違反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3項審判中不得超過5年羈押期間之規定,事涉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規定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規定被告受公正及迅速審判權利,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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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111司調0020_調查報告-湯景華延長羈押調查報告公告版(對外版-上傳檔).docx
111司調0020_調查報告-湯景華延長羈押調查報告公告版(對外版-上傳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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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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