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1/05/18 |
公告日期: |
1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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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社調0012 |
案 由: |
田秋堇委員、蔡崇義委員調查「為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以順利推動,衛生福利部對於現行法規需時常視食品安全風險、國際間食品標示及消費者期待等因素適時檢討,惟檢討過程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召集相關業者召開說明會議是否為必要程序?對於業者意見參採之衡量依據為何?業者權益與消費者食安、健康保障如何權衡、決定?究內部作業程序規定是否合宜?其中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於西元2000年將『縮水甘油脂肪酸酯』列為2A級致癌物質,2018年歐洲食品安全局已明確規範其於食品中之限量標準,食藥署原預定於民國108年10月預告食品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標準,惟疑因召開產業聯盟說明會後決定暫不訂定,究相關原因為何?為確保國人飲食安全,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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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GEs限量標準調查意見(上網).docx
GEs限量標準調查意見(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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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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