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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1/04/19
公告日期: 111/05/02
字  號: 111內正0007
案  由: 林盛豐委員、王麗珍委員提,嘉義市政府於行政院93年同意核列嘉義市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計畫補助經費後,未能果決及積極處理基地上舊建築文化價值之認定、北棟大樓規劃設計時應修正避免再次發生南棟大樓之缺失、北棟大樓綠建築,以及物價指數調整款是否納入建造費用計算服務費等複雜問題,復因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迄今已逾18年,計畫仍處綜合規劃階段,而無法達成提供民眾良好洽公環境、改善市府辦公環境,提升辦公室空間及公眾服務品質之預期目標,且市府相關機關單位迄今仍暫借使用市場大樓,該等場所迄今亦尚無法標售,另計畫之不經濟支出亦至少新臺幣1,179萬元,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嘉義市北棟糾正案文公布版1110419.docx 嘉義市北棟糾正案文公布版1110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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