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1/01/18 |
公告日期: |
1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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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內調0006 |
案 由: |
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王幼玲委員自動調查,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陳訴,我國於106年5月24日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並於108年5月24日公布施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將同性婚姻法制化。惟內政部及大陸委員會之函釋未就國人與未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人士得否在臺辦理同性婚姻、及國人與港澳或大陸地區人民可否辦理同性結婚等疑義,詳予釋疑,肇致國人與他國之同性伴侶、抑或國人與港澳或大陸地區之同性伴侶無法登記結婚。 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05號判決、109年度訴字第14號判決及司法院110年1月22日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均已審認跨國同性婚姻之當事人,本有權於我國辦理結婚登記,不受限其母國法令之意旨。 內政部及大陸委員會自《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公布施行後,對於國人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之外國人間及國人與港澳或大陸地區人民間,能否在我國登記結婚之疑義,有無積極妥適處理?相關研處作為為何?實務上面臨之困難為何?案涉人權保障之國家義務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婚姻自由、家庭團聚、探視、照顧等議題,實有詳究之必要等情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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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20220223跨國同性婚姻案調查報告(公布版).doc
20220223跨國同性婚姻案調查報告(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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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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