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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1/02/10
公告日期: 111/02/23
字  號: 111內調0009
案  由: 鴻義章委員、趙永清委員、浦忠成委員調查,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溫泉法施行迄108年底已逾14年,原住民族委員會仍未建立適當機制調查統計原住民族地區經營溫泉事業業者聘僱原住民情形,無法依規定督促業者落實按比例聘僱原住民,不利原住民工作權保障;對於逾6成仍處於非合法經營狀態之業者,亦未依規定積極輔導合法經營;迄未就原住民族地區應徵收溫泉取用費建立主動控管收取機制,致部分市縣政府短漏收應提撥至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溫泉取用費,減少基金收入,並影響後續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開發利用等業務及計畫之遂行,允宜研謀改善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調查意見上網.docx 調查意見上網.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