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1/02/15 |
公告日期: |
1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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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1交調0003 |
案 由: |
林盛豐委員、林國明委員自動調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訂有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公布多年,甚為完備。惟因該範本,並無約束力,地方政府自行增減條文,額外增加如鑽探、測量、綠建築、智慧建築等標章候選,及水保、環評、交評等工作,卻未增加相應之服務費用。各地方政府工程採購契約有關疏失之懲罰性違約金罰則,與工程會契約範本,差異甚大,常偏於嚴苛。此等亂象,嚴重違反公平原則,甚至導致部分優良建築師不願參與公共工程之後遺症。為瞭解此等亂象之形成原因,並尋求匡正之道,實有調查之必要等情案之調查報告。提請 討論案。(調查報告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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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機關檢討改善情形,仍須持續定期追蹤。 |
本案文件: |
1110215技服契約範本調查報告(對外公告).docx
1110215技服契約範本調查報告(對外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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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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