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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0/12/08
公告日期: 110/12/21
字  號: 110財調0026
案  由: 賴鼎銘委員、賴振昌委員、王麗珍委員調查: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惟審計部查核109年度行政院所屬共22個主管機關編列與執行宣導經費運用狀況,有預算科目表達不清、政策宣導定義不明、未依規定定期公布、未簽報首長逕予排除預算法第62條之1之適用等缺失情形,究行政院及所屬主計總處有無針對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明定各項規範,以供各機關編列與執行宣導預算遵循?且政策宣導與非政策宣導(業務宣導)如何界定?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排除適用本法規定,未有法律授權之疑義、揭示機關單位名稱態樣亦有各行其事之嫌等情,事涉政府近新臺幣16億元之宣導決算數,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100832262預算法第62之1案調查報告-對外.docx 1100832262預算法第62之1案調查報告-對外.pdf
其他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