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0/12/08 |
公告日期: |
110/12/21
|
字 號: |
110財調0026 |
案 由: |
賴鼎銘委員、賴振昌委員、王麗珍委員調查: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惟審計部查核109年度行政院所屬共22個主管機關編列與執行宣導經費運用狀況,有預算科目表達不清、政策宣導定義不明、未依規定定期公布、未簽報首長逕予排除預算法第62條之1之適用等缺失情形,究行政院及所屬主計總處有無針對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明定各項規範,以供各機關編列與執行宣導預算遵循?且政策宣導與非政策宣導(業務宣導)如何界定?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排除適用本法規定,未有法律授權之疑義、揭示機關單位名稱態樣亦有各行其事之嫌等情,事涉政府近新臺幣16億元之宣導決算數,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100832262預算法第62之1案調查報告-對外.docx
1100832262預算法第62之1案調查報告-對外.pdf
|
其他案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