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0/11/17 |
公告日期: |
1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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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社調0013 |
案 由: |
蘇麗瓊委員、王麗珍委員調查「據審計部函報,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前科員利用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業務職務之便,詐領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款項,致該局應連帶支付賠償金等計新臺幣3,339萬餘元,財務違失情節重大,爰依審計法第17條前段及其施行細則第16條後段規定函報本院處理等情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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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詐領勞退金調查報告(上網).docx
詐領勞退金調查報告(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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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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