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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10/19
公告日期: 110/10/27
字  號: 110內正0013
案  由: 張菊芳委員、陳景峻委員、林國明委員提,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命案發生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就同校學生B女於109年9月30日至所屬大潭派出所報案說明遭梁育誌(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程序,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報案紀錄,此等違失未能經歸仁分局及大潭派出所之監督主管層級加以導正,整體監督機制失靈。A女命案偵破後,109年10月30日歸仁分局製作新聞參考資料(稿),及同日分局長代表歸仁分局受訪時之發言,均對外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訊息,該分局未能落實覈實查證機制。A女命案偵破後,梁員亦坦承對B女犯案,故109年10月29日歸仁分局通知B女到場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仍屬「受理報案發現刑案未報,破案始報」之匿報違失,且以單一相片請B女指認,指認程序違法,其各階段偵查作為,均有違失,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公布OO版-修1上網.docx 糾正案文-公布OO版-修1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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