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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10/10/20
公告日期: 110/10/25
字  號: 110社調0007
案  由: 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自動調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縱已賦予主管機關就食品廣告再次違法之相關業者,命其停業等加重處罰權限,主管機關亦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所訂加重處罰機制可循,然違規食品廣告仍毫無忌憚一播再播,持續搶占各媒體廣告時段與購物臺,尤值COVID-19疫情期間,民眾居家辦公或宅在家時間大幅增加,該類廣告更趁機頻頻在各大電視頻道輪播,大肆違法妄為,究係怠於執法或罰則過輕所致?由於攸關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至鉅,顯有深入釐明之必要之調查報告。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食品廣告(外網).doc 調查報告食品廣告(外網).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