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0/10/20 |
公告日期: |
1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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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0社調0007 |
案 由: |
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自動調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縱已賦予主管機關就食品廣告再次違法之相關業者,命其停業等加重處罰權限,主管機關亦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所訂加重處罰機制可循,然違規食品廣告仍毫無忌憚一播再播,持續搶占各媒體廣告時段與購物臺,尤值COVID-19疫情期間,民眾居家辦公或宅在家時間大幅增加,該類廣告更趁機頻頻在各大電視頻道輪播,大肆違法妄為,究係怠於執法或罰則過輕所致?由於攸關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至鉅,顯有深入釐明之必要之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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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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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食品廣告(外網).doc
調查報告食品廣告(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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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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