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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04/14
公告日期: 110/05/03
字  號: 110司正0001
案  由: 王幼玲委員、王美玉委員、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對於患有憂鬱症及焦慮症林姓受刑人,未加詳查拒絕作業原因,逕施予懲處考核,且考核期間雖將其列為高關懷二級預防對象,仍未提供合理調整,考核完畢後次日,竟再以無法配合工場作業為由,將其獨居監禁懲罰,終致該員於獨居監禁6日後自縊身亡,所為悖離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要求應保障受刑人相關權益之意旨,且違反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另澎湖監獄對於洗衣工場化學藥劑未依規定造冊管控、專櫃貯放並加鎖管制,復以洗碗精回收瓶分裝藥劑,卻又疏於瓶身標示警語及完整藥劑名稱等情,確有怠失,且矯正署長期以來疏於督管,嚴重危及受刑人生命安全,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澎湖監獄糾正案文(上網).docx 澎湖監獄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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