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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0/04/13
公告日期: 110/04/27
字  號: 110交正0005
案  由: 林盛豐委員、賴振昌委員、林國明委員提,嘉義縣政府於91年即完成本案道路用地徵收及核准變更,惟水上鄉公所當時未編列經費拆除地上物,並誤發部分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對象,嗣於工程開工後又未積極處理,已近3年仍未完成查估、追繳及房舍拆除作業,嚴重延宕工程進度,該府亦有未盡地方主管機關監督之責;又嘉義縣政府因認廠商嚴重延誤本案工程履約期限,於108年1月21日函文表示將於同年月31日辦理終止契約,惟該府召開「契約終止及就地結算協調會」後,並未阻止廠商繼續施工,迨至109年2月辦理就地結算驗收,計價範圍卻排除上開繼續施作部分,致使廠商不服,衍生履約爭議,嗣經工程會調解結果,該府必須就上開繼續施作部分辦理驗收,並依驗收結果給付廠商工程款,扼傷政府機關形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10交正5_嘉義175線拓寬案文.docx 110交正5_嘉義175線拓寬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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