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7/16
公告日期: 109/10/26
字  號: 109教正0012
案  由: 高鳳仙委員提:據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下稱人本教育基金會)陳訴,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民小學(下稱正興國小)特教班陳○英教師(下稱陳師)遭多名家長指控管教失當,動輒公開羞辱特教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並向家長推銷直銷健康產品,涉有不適任情形,該校卻遲未調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更以保障陳師工作權為由,僅消極調整陳師職務,漠視特教生權益等情,正興國小自民國(下同)108年1月18日即對陳師啟動不適任教師戊類案件調查,延宕至108年8月5日始函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調查結果,另108年7月27日第18次總結會議,當日2位缺席委員於事後確認,然函送給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之調查報告,係將9位調查委員姓名以打字方式具名(未註明缺席委員及其是否請假),調查報告形式上之效力顯有瑕疵,故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正興國小就本案調查程序延宕,及調查報告形式上之效力顯有瑕疵,未善盡主管機關及調查機關之責,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