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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5/19
公告日期: 109/05/27
字  號: 109內正0017
案  由: 尹祚芊委員、張武修委員、王幼玲委員提,衛生福利部於89年頒布「(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組織規程參考基準」及「(縣市衛生所所屬)衛生所員額設置參考基準」,訂定衛生所掌理事項及人力配比,但各縣市衛生局並未足額聘用人員,又派駐在衛生所之護理人員人力遇缺不補,加以國內人口增加及老化,該部近年陸續開辦新興業務,在衛生所業務增加,人力未適度調整下,國內每位公衛護理人員照顧人口數不斷增加,遠高於美國公共衛生護理協會建議之5,000人。明知衛生所業務繁重、人力嚴重不足,卻以地方自治事項為由,未設法促使地方政府適時擴編衛生所人力,亦未強化運用相關計畫補助人力,恣令衛生所人力嚴重不足問題懸而未決,淪為血汗衛生所;又衛生所除核心業務外,非護理核心之公衛任務不斷發展,且範圍廣泛,甚至將具備護理專業之人員運用於諸多行政管理、稽查、行政相驗及採購業務;訂定之「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作業計畫」,由所屬司、署研擬各類對各縣市衛生局之考評指標及評分標準,衛生局則以之設定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之「目標數」。惟目標數之項目超過百項,且內容繁雜,將不合理之目標數,作為不合理工作量之考核機制,將社區預防保健責任全數轉嫁由衛生所公衛護理人員承擔,造成衛生所人員疲於奔命,以目標數為主要工作內容,致力於「服務量」的達成而不論「品質」之提升;復以衛生所護理人員部分之工作內容具備相當之危險性,該部既未建立制度化之保障機制,又對於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人員認列危勞職務標準一事,未能本於主管機關之職責,進行專業判斷,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衛生所案(外網).doc 糾正案衛生所案(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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