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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05/05
公告日期: 109/05/07
字  號: 109年劾字第16號
案  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柯盛益,承審該院107年度訴字第601號解散合夥事業等事件,於民國(下同)108年2月21日開庭時,多次以羞辱性之不當言詞要求原告律師當庭撤回其所提出之備位聲明追加,且於當事人未同意撤回前,逕行指示書記官於筆錄上記載備位之訴撤回,經原告律師當場異議後,始命書記官更正筆錄記載,並以將禁止原告律師代理本件訴訟為要脅,諭令其於下次庭期提出備位之訴之法律上依據,有礙當事人訴訟權之正當行使。又柯盛益法官任職該院民事庭法官期間,尚有其他案件之開庭審理過程,亦有斥責、辱罵訴訟當事人或代理人等到庭人員之情事,均嚴重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10/02/05 109年度懲字第6號 柯盛益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 110/03/20執行懲戒處分。
110/02/05 109年度懲字第6號 柯盛益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109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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