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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2/18
公告日期: 109/02/20
字  號: 109內正0007
案  由: 高鳳仙委員、章仁香委員提,民國107年4月28日21時許,桃園市平鎮工業區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火警造成消防人員6人及敬鵬公司外籍勞工2人死亡,經核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救火指揮官均未詳閱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亦未仔細詢問該公司人員,故不知火場建築有二廠、三廠之分,亦不知三廠東北、東南、西北面共有三個出入口,致嗣後7名消防員受困於東南角貨梯附近時,仍由東北角出入口進入沿水線繞ㄇ字形長路救援;另雖派員進入三廠救災,卻未曾派員前往二廠4樓宿舍區搜索,期間相關人員雖曾2度前往查看,但均未能確認有無人員受困在內,終至火勢迅速蔓延擴大後而難以救援;又救火指揮官於是日21時42分已知全面燃燒,卻遲至21時57分始通知入室人員撤出,肇致入室人員持續深入火場,陷於險境卻渾然未覺,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敬鵬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後公布版).docx 敬鵬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後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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