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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巡察司法院

  • 日期:108-09-20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今(108)年9月20日下午巡察司法院,除由秘書長呂太郎為業務報告,巡察委員也提示多項意見,並由相關機關首長進行答詢,內容豐富且溝通順暢。


召集委員高涌誠首先說明,因呂秘書長將於10月履新大法官職務,原定11月底巡察行程配合提前進行,並表示恭賀之意。

 

接著,監察委員高涌誠提出相關數據說明監察權與司法權密切關係:(一)監察院第5屆(103年8月至108年8月)收受各類性質案件之人民書狀,計74,692件,其中屬司法獄政類案件28,895件,約占38.69%。單以今年1至8月,收受人民書狀,9,813件,其中屬司法獄政類案件3,923件,約占39.98%,其內容絕大部分為就司法審判案件有所陳訴。(二)監察院第5屆迄今提出調查報告,就有1,361案,屬司法獄政類計193案,約占14.18%。(三)第5屆所提出1,361案調查報告,其中發現判決違法或發現新事證,依法定司法救濟程序函請法務部研提非常上訴者,計21案,目前僅1案被撤銷改判;另函請研提再審者,計18案,經研提再審者有6案,目前僅2案被撤銷後發回更審。以上數據顯示本院針對司法審判案件之調查,非常謹慎,並恪遵釋字第325號解釋,均在裁判確定後才啟動監察調查。

 

此次巡察,另有最重要議題,針對監察權與司法權之分際,不論係有關程序調卷或審判核心範圍,並在憲法規定及釋字第325號解釋之基礎上,經兩院充分討論後,已有朝以釋憲方式解決之結論。

 

監察委員蔡崇義提出,法官判決錯誤,只交給自律委員會處理,完全沒有監督功能,且由法院院長主動刊登新聞稿表示無誤,造成錯誤判決無法經由再審予以糾正,顯有公然干涉審判之嫌,應予究明;監察委員楊芳婉則就部分法官、檢察官問案違反性別意識及性別平等,其態度不當,建議應加強改善,並精進相關專業訓練;監察委員陳師孟則認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325號解釋意旨,監察權之行使,在判決確定前應有所節制,但不及於判決確定之後;監察委員王幼玲則建議法院對於簡易判決處刑及不同審判案件定應執行刑,應謹慎為之,避免衍生冤抑。

 

會中,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及呂太郎秘書長針對巡察委員所提建議及問題口頭回應,其餘事項將於會後一個月內以書面詳細回覆。


張博雅院長於巡察結束前表示,除感謝司法院相關主管人員參與,並對近來司法官在法庭上種種離譜行為,懇切期望司法院就法官在職進修方面,尤其是身心狀況,應有所認知及注意。


本次巡察計有召集委員高涌誠、院長張博雅、及監察委員王幼玲、陳師孟、楊芳玲、楊芳婉、趙永清、蔡崇義等共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