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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高等審計法院院長比奈達伉儷拜會監察院 交流分享兩國監察與審計制度經驗

  • 日期:108-04-16

宏都拉斯高等審計法院院長比奈達(Roy Pineda Castro)伉儷,應審計部邀請訪問我國,在林審計長慶隆陪同下,於108年4月15日上午拜會張院長博雅,並由孫副院長大川、傅秘書長孟融陪同座談,雙方針對監察及審計制度,熱烈交換意見。依據宏都拉斯憲法規定,高等審計法院設法官3人、任期7年,輪流擔任院長,院長任期1年。該院兩位前院長,彼內達(José Juan Pineda Valera)、羅德里格斯(Ricardo Rodríguez)皆曾蒞院拜會張院長,雙方情誼深厚。
比奈達院長表示,兩位前院長已與他分享監察院功能,對於我國監察權已有初步瞭解,期盼藉由此次座談交流,能夠汲取我國對於人權保障及反貪腐之經驗。
院長張博雅表示,監察院肩負憲政使命,為達成人權保障及實踐廉能政府目標,與審計機關密切合作,發掘行政違失,共同為政府善治努力。張院長也向訪賓介紹陽光四法的執行實務,例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以及政黨、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等,皆向監察院申報,資訊皆公開透明,以防杜貪污腐敗。

比奈達院長亦向張院長分享,宏都拉斯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長(監察使)亦由國會選舉產生,獨立於行政機關之外,擁有獨立的編制、預算並依法設置。高等審計法院與國家人權委員會攜手合作,共同提升國家的清廉印象指數、強化公民參與權、確保公職人員遴選之公平性。
最後,張院長強調,監察院致力與國際社會交流,1999年應宏都拉斯國家人權委員會之邀,首次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FIO)年會,迄今已逾20年,與拉丁美洲地區之護民官署、人權保護檢察官署或國家人權委員會等保持良好互動交流,並祝福訪賓在臺灣的行程順利愉快,希望雙方未來有更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