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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8年2月份提出調查報告19案 彈劾2案 糾正11案 函請改善27案

  • 日期:108-03-04

監察院108年2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19案,其中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2案、彈劾5人,依規定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對於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11案、函請改善案27案。
監察院統計2月收受人民書狀計872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766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95件,屬陳訴性質書狀671件,以案計算為483案,其中派查10案。
2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141案;送請機關參處133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51案;併案處理148案;核派委員調查10案。
二、彈劾案2案:海軍獵雷艦招標過程重大違失,彈劾國防部前海軍司令陳永康、前海軍副司令蒲澤春、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下稱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等4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前法官陳梅欽於任職期間,多次不實申報加班,且於餐敘席間,對女性部屬為騷擾之言語,且有當場顯露胸肌及勸部屬喝酒、打通關等不當行為,違失重大,予以彈劾。
三、糾正案11案:臺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怠未依規定對住民自備之電磁波床墊等用電物品善盡安全管制之責,致釀成大火災害,糾正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有關海軍獵雷艦案,國防部放寬投標門檻,輕忽財務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查資金流向,未審慎考量,漁業署為慶富公司量身訂做辦理興達港案,糾正國防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漁業署;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長期輕忽轉口貨物安全上之風險,貨物轉運過程疏於監管,肇致貨棧內貨櫃遭移動並涉及非法行為,核有重大違失案,糾正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教授性邀約及性接觸女學生,學校未依規定處理,糾正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監所作業制度僵化,有受刑人一個月拿不到20元,淪為廉價勞工,糾正法務部矯正署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