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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8年1月份提出調查報告28案 彈劾2案 糾正7案 函請改善17案

  • 日期:108-02-01

監察院108年1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28案,其中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2案、彈劾2人,依規定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對於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7案、函請改善案17案。
監察院統計1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258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366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167件,屬陳訴性質書狀1,199件,以案計算為741案,其中派查31案。
1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192案;送請機關參處257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84案;認無違失逕函復陳訴人1案;併案處理176案;核派委員調查31案。
二、彈劾案2案:前政務委員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管中閔違反禁止兼職之規定,長期匿名為週刊撰寫社論,獲報酬數百萬元;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收受鄉民交付之賄賂,作為其裁示錄用特定人成為該鄉正式清潔隊員之對價,違失重大。
三、糾正案7案:內政部制定殯葬管理條例時,未能務實通盤瞭解殯葬業問題,致相關規範及函釋未盡周延等情,糾正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所屬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執行「蘭嶼低階核廢料對居民長期健康與安全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調查先驅研究計畫」,執行督管不力等情,糾正衛生福利部;未能確實辦理能源政策環評,致深澳燃煤電廠興建計畫決策反覆,以及未能就使用燃煤發電詳實調查嚴謹評估等重大瑕疵案,糾正經濟部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前執行長挪用選手訓練經費擴編行政人力等,糾正教育部體育署;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非全面納管,危及交安,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