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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7年度工作檢討會議 監察職權行使為國家獲致財務增益績效逾161億

  • 日期:108-01-18

監察院今(18)日舉行107年度工作檢討會議,會中提到107年監察職權行使,為國家獲致財務增益績效逾新臺幣(下同) 161億9,695萬元,成效良好。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進行院務報告時指出,107年各機關因參考或依據監察院糾正案、函請改善案,進而獲致財務增益績效161億9,695萬元,其中節省公帑達2,801萬元,主要案件為督促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升機車汽燃費繳納率,減少政府寄送雙掛號催繳郵資及印製費約1,200餘萬元,及督促國防部收回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溢領優惠存款利息計1,352萬餘元;另間接促成政府歲入增加161億6,894萬元,主要案件為督促財政部辦理欠稅清理作業,增加國庫收入138億餘元、臺北市政府提升捷運內湖站用地聯合開發案之權益分配比,增加淨權值22億餘元。各機關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計703項。
107年監察權行使績效如下:
一、人民書狀收受:107年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10,694案,司法類書狀達4,481案,占41.9%,位居第一;其次為內政類2,984案,占27.9%;第三係財經類1,326案,占12.4%;顯見司法正義與國計民生等案件仍為民眾首要關心之議題。
二、調查:107年核派調查案件計541案,參與調查之委員計1,097人次,協查人員計844人次,均積極掌握時效,期能迅速回應民眾期待。
三、糾正及彈劾:107年總計成立糾正案100案,函請改善案306案,各機關函復處理結果,行政機關自行議處人員達127人;107年成立彈劾案18案,彈劾36人。
四、巡迴監察:107年中央機關巡察計41次,提出意見計1,119項,經主管機關處理後,計檢討改善139項,研修法規14項,研究辦理150項,說明釋疑750項,提出資料供參45項,其他(建議意見)21項;巡察地方機關計47次,接受人民陳情案件計384案。
五、審計相關業務:審計部107年函報機關人員有關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效能過低及未盡職責情事等案件之處理情形報告案,計137件;審計部提供函報案件或監察院引據該部審核資料成立糾正、糾舉及彈劾案,計22件。
六、廉政業務之推動:107年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9,821件,受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報備計62案,另受理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計644案。107年廉政案件裁罰處分計138件,其中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計29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計1件、違反政治獻金法計108件;另政治獻金辦理繳庫計46件。
七、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107年監察院處理人民書狀計10,522案,其中涉及人權議題者,計9,091案,占收受處理總數86.4%,以司法正義、財產權及工作權為數量最多之前3名;另監察院審議通過並經調查委員勾選人權類別之324案調查報告中,有208案涉及人權議題,占調查案件數64.2%,其中生存及健康權、司法正義、財產權,居前3名。顯見生存及健康權、司法正義、財產權等權利之保障及提升,仍有待政府機關努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