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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除弊興利 第5監察委員自就任迄107年11月底止 提出調查報告1,112案、彈劾117案、糾正358案

  • 日期:108-01-02

監察院第5屆委員自103年8月1日上任迄107年11月底止,累計立案調查1,519案,提出調查報告1,112案,完成調查比率達73%,至於尚未完成調查之案件,係因案情重大複雜,蒐證橫跨2個年度,但皆能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另提出糾正358案,通過彈劾案117案,彈劾169人。其中,屬於位高權重者為多數,占70%,包含:選任官29人、政務人員11人、簡任官60人、法官6人、檢察官9人、將官4人,合計119人。
監察院第5屆委員提出之重大彈劾案包括:內政部營建署長及改制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收受鉅額賄賂案;新北市政府前副市長許志堅收受賄賂案;違失超限舉債,彈劾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案;海軍金江軍艦誤射雄三飛彈,彈劾海軍131艦隊艦隊長胡志政少將等9人案。另使各機關研提具體改善措施3,174項,增修訂法令646項,例如臺中捷運鋼梁墜落案件,促使機關研修相關法令或加強查核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監察院行使彈劾權、糾正權、糾舉權、審計權,雖屬「除弊」性質,但因致力除弊,而產生「興利」的正面效果,此與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T)所揭示的價值:「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相符。展望新的一年,監察院仍將持續督促機關善盡職責,預防貪腐,以持續建構廉能政府,造福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