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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將於107年12月7日舉辦身心障礙者權利研討會

  • 日期:107-12-04

為發揮監測的功能,以督促政府機關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並建立意見溝通平臺,及與各界分享監察委員調查相關案例之心得,監察院預定於今(107)年12月7日在一樓禮堂舉辦身心障礙者權利研討會。
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我國則自2014年12月3日起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該公約第1條就闡明:本公約宗旨是為了促進、保障與確保所有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與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第33條也規定:締約國應依其法律及行政體制,至少要有一個獨立的監督機制,以監測本公約之實施。因此,本次監察院依據公約第33條規定,並基於國家人權機構之角色,邀請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組織等公民社會團體參與討論,以促進身心障礙者之人權保護。
本次會議聚焦討論身心障礙者在人身自由與安全、司法保護、教育環境、工作與就業等方面的權利,由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一再強調締約國要為個別身心障礙者的特殊需求,提供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以便在不同程度的外部支持與協助下,去除身心障礙者之有形及無形的外部環境障礙,使其獲得平等且不遭受歧視。因此,監察院邀請多位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擔任主講人,闡明「合理調整」的內涵。會議中也將有多位監察委員分享近來完成的調查案例之心得或經驗,其中許多案件涉及身心障礙者遭受性侵害等人身自由與安全的議題。
本次研討會定在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以及 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中間的12月7日召開,具有特別的意義。預計將有關心此項議題之人士約120人參加。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目前我國有116萬餘名身心障礙者,約占總人口5%。身心障礙者的損傷可能包含聽覺、視覺、行動、認知、心理等方面,其障礙類別及程度雖有不同,但對於他們參與社會生活可能構成限制,以致於他們在許多方面常處於弱勢地位。本次研討會中之多方對話及意見交流將有助於各界瞭解身心障礙者面臨的人權問題,並督促政府進一步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