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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卻未善盡督促交通部策劃與執行公路行車安全之責,致長年以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率高於OECD等國家,亦高於鄰近日本、南韓等國家,且交通肇事率呈現逐年增加趨勢,提案糾正行政院,並要求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 日期:107-11-13

針對「交通部為改善車禍傷亡密度甚高情況,已設定降低死亡人數之目標,並研議加強駕駛執照之考照訓練、延長上課時數與結合非政府組織志工下鄉輔(宣)導交通教育及嚴格執法等措施。究上開措施能否確實達成上開政策目標?改善整體與區域之交通傷亡情形之績效為何?該部有無參照其他先進國家模式,將易肇事路段之高風險特質標示列舉並公告?或將高肇事路段與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整合等情」案件,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本(13)日通過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提出之調查報告,提案糾正行政院,並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表示,本案由媒體報導,臺灣是世界車禍傷亡密度最高國家?經引述交通部統計資料,指我國近4年內的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每年約40萬人次不等,以我國103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819人及受傷41萬3,229人數估計,社會成本增加金額竟達新臺幣4,423億3,300萬元,經調查發現行政院未善盡督促交通部策劃與執行公路行車安全之責,核有怠失,提出糾正如下:
行政院核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惟未善盡督促交通部策劃與執行公路行車安全事項之責,以致長年以來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率高於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等國家,亦為鄰近國家日本、南韓的3.31及1.39倍,且相關道路交通肇事率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傷害民眾生命安全及相關權益,戕害政府形象,核有怠失。
另外,監察委員也認為,行政院應該要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以下各項缺失:
一、交通部因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於103年執行「全國道安扎根強化行動」專案性計畫,並以機車、長者、重點車輛及自行車作為重點事故防制對象,該計畫已於105年執行完畢,惟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係以在西元2020年前,讓全球因為交通事故而傷亡的人數減少一半,上開道安扎根專案計畫尚未達到目標,且相關重點事故防制對象僅為國內交通事故肇事主因,顯難達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允應持續檢討改善。
二、交通部為維持交通秩序與研訂行車安全對策,惟相關事故風險分析、人因安全及效益評估等領域,與該部所涉業務性質不同,亟需結合不同部會之資料,猶需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跨部會之通力合作,建置道路交通安全整合資料庫或相關分析平臺,善用科學化的評估分析方法,以建構整體性的交通安全策略,減輕車禍造成的傷殘程度及社會成本負擔。
三、交通部對於地方行政長官執行該管事務負有指示、監督之責,故對於道安計畫中央與地方角色與定位應予明確權責劃分,中央以主管政策、法令及補助特定計畫為主,地方政府則扮演實際推動執行之角色,該部應落實指示、督導之責,允應檢討改善。
四、交通部為求降低交通事故肇事率,然以國內機車密度居亞洲之冠,機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整體比重五成七,傷亡事故又以18至24歲年齡層之駕駛人為大宗,且由近5年交通事故態樣,均以人為因素為主,顯示駕駛人欠缺交通安全觀念,仍需積極有效宣導、加強教育,允應檢討改善。
五、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致力於降低酒駕事件發生率,近年酒駕肇事傷亡人數及案件雖已明顯下降,惟酒駕累犯率約近四成,拒絕酒測人數亦逐年提升,強制執法約制酒駕行為之成效顯有瓶頸,且有酒駕判決量刑過輕之譏,故應予針對減少酒駕累犯及拒絕酒測研擬相關因應作為,俾使提高防制酒駕成效,達成「酒駕零容忍」之政策目標,允應檢討改善。
六、交通部為交通法令之主管機關,然對於交通管理原則,卻未見有關「教育宣導」部分有入法或明確定訂情形,且國內欠缺相關「交通安全基本法」之制定,以作為規範我國運輸安全組織及政策運作之用,並確立政府推動交通安全政策之基本方針與原則,以為全國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共同推動交通安全之依據,允宜檢討改善。
七、交通部為提升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針對特殊族群之用路人,如高齡及弱勢等族群,允宜鼓勵與強化非政府組織(NGO)參與道安宣導與教育工作,落實交通安全宣導無死角,善盡交通管理之職責,允應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