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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寄養家庭服務資源不足的危機 監察院促請衛福部檢討改進

  • 日期:107-08-14

審計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政府對於未受家庭適當照顧的兒童及少年(下稱兒少),提供寄養家庭安置服務,惟寄養體系卻逐漸高齡化、新增戶數漸減,不利提升寄養服務量能等情。經監察院立案調查發現,近年來兒少受虐問題漸趨嚴峻且複雜,現今寄養個案已轉為以「受虐或家庭遭逢危機事件」的「保護個案」為主,個案身心狀況愈來愈難處理,照顧益發艱難,但寄養家庭新增數量萎縮、寄養父母呈高齡化態勢、寄養個案安置時間拉長,長期下來將引發寄養資源不足的危機,影響程度不可輕忽,為此,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107年8月9日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林雅鋒、陳慶財所提出的調查報告,請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積極研議有效解決對策。
3位監察委員指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揭示,對於暫時或永久剝奪家庭環境的兒少,國家應給予特別的保護與協助,並優先安置於以「家庭式」為基礎的「暫時性」家外安置替代照顧措施。我國已於103年11月20日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當兒少當遭受不當對待,或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家庭時,政府更應落實保障這些弱勢兒少相關權益,提供適當的安置照顧措施,以利健康成長。
但監察委員調查發現,寄養家庭召募日益困難。我國新的寄養家庭戶數呈遞減趨勢,101年及102年一度達到160戶以上,自104年起卻已不及百戶(詳見附圖1),105年甚至發生新增數(84戶)少於退出數(98戶)的窘況。而民眾申請加入成為寄養家庭的戶數也從101年的287戶,一路下滑至105年的151戶(詳見附表1),減幅達5成。同時55歲以上的寄養父母人數占比,從100年的28.43%,迅速增加至105年的46.45%;45歲以下的中壯年寄養父母人數占比,從44.02%減少至28.23%(詳見附圖2及附圖3)。當中壯年與青年家庭加入寄養服務行列的數量愈來愈少,而有經驗的寄養家庭逐漸老化、將屆退休,未來空缺問題勢必加劇。再加上寄養安置時間超過2年的兒少人數占比已達4成(詳見附圖4),凸顯寄養家庭已成為中長期的安置資源,讓原本已屬有限的寄養服務資源,更加緊繃。監察委員呼籲衛福部允應正視上述警訊,儘快研議有效解決對策,以減少寄養家庭的流失,保障受虐及弱勢兒少能受到家庭式的安置照顧。
此外,監察委員也發現,寄養家庭的退出與召募困難,除與國人觀念改變、寄養個案照顧艱難等因素有關之外,同時也反映出政府的經費未能到位。隨著寄養成本不斷增加,而地方政府提供的安置費用卻無法充分反映成本,目前僅有臺北市、金門縣、連江縣等3個縣市對於四類型兒少的寄養安置費用,皆能符合衛福部所規範的參考標準,其餘縣市或部分符合,或皆低於標準,甚至有差距達8千元之多者(詳見附圖5)。再加上部分縣市長期無法改善緊急安置資源缺乏的狀態,使得寄養家庭成為緊急安置的場域之一,兒少保護個案經常未經過健康檢查及完善評估,即逕行寄養安置,造成寄養家庭服務困境,進而卻步,使得為數不足的寄養家庭數量,雪上加霜。對於前述問題,監察委員請衛福部積極採取解決對策,以保障兒少安置權益。
我國兒少家外安置現況尚有以下困境,亟待衛福部研謀解決對策,以維護兒少權益:
一、地方政府對於兒少保護個案的安置,應依循親屬家庭、寄養家庭、安置機構的順序為原則,但102年至105年親屬安置人數占家外安置總人數的比率,皆低於2%(詳見附圖6),凸顯親屬安置成效不彰。再者,部分地方政府未能提供合理的安置費用,甚至有僅僅達5千元者。此外,地方政府將親屬家庭區分為「親屬安置」及「親屬照顧」,前者是透過政府委託,後者為親屬協調,僅因委託方式不同,而提供不同的經濟協助及支持措施,在在阻礙親屬安置資源的拓展。衛福部允應積極研謀具體因應對策,以有效擴展親屬安置服務能量,落實兒少優先安置於親屬家庭的政策。
二、為解決2歲以下幼兒安置資源的不足,目前已有15個縣市加採結合居家式托育(保母)資源以為因應,至106年已達262人。惟該項權宜措施欠缺法律明確授權,恐不利資源拓展。再者,前述措施係由托育人員提供「暫時性」的照顧服務,讓第一線社工人員能爭取時間妥適安排後續處遇,但因後端繼續安置資源不足,以致緊急安置個案有超過8個月以上的案例;此外,托育人員面對兒少保護安置個案所應具備的相關法令及特殊需求等專業知能,恐非足夠。衛福部允應積極研議修法的必要性,並加強各地方政府對於托育人員提供充分的相關訓練及支持,以維護兒少「個案權益」。
三、截至106年底,家長自行委託機構安置時間超過2年以上的兒少人數仍有186人,但衛福部及地方主管機關至今仍然無解,也未納入個案管理系統,造成政府全然不知這些個案的安置狀況,以致未能經由定期訪視評估並對其原生家庭提供協助,以利兒少得順利返家。此項兒少保護安全網絡的缺口,衛福部允應研謀解決對策及強化相關輔導處遇措施,以維護兒少的「最佳利益」。
四、兒少保護個案安置於機構及寄養家庭超過2年時間的人數占比均已逾4成,凸顯家庭處遇成效未盡理想,亟待衛福部研謀有效解決方案,使兒少能夠儘早返回原生家庭成長,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