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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國道火燒車案 促使安全門違規案下降逾七成

  • 日期:107-06-19

國道2號於105年7月19日發生遊覽車起火,造成26人罹難意外,震驚全國。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王美玉,為保障旅客搭乘遊覽車之安全,經立案調查並持續追蹤後,已促使遊覽車安全門違規案下降逾七成,有明顯改善效果。
監察院指出,本案火燒車事故發生時,遊覽車左側安全門掛有鐵鍊,並未及時開啟,而交通部在事故發生後,雖然加強稽檢攔查,但仍有高達42部遊覽車的安全門無法徒手開啟,甚至有加裝暗鎖鐵鍊情形,對乘客逃生造成威脅;此重大缺失,經監察院1年來持續追蹤後,已使遊覽車安全門的違規數下降逾七成,有助於維護旅客生命安全。
監察院表示,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105年7月19日至106年3月31日查獲安全門違規件數高達60件,但從10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間,查獲安全門違規件數已大幅下降至16件,降幅逾七成。
至於在攔檢次數方面,監察院引用交通部數據提到,自105年7月19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執行遊覽車攔檢次數為5萬6,855次,而10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間,攔檢次數已提高到5萬8,143次,對促使遊覽車業者守法守紀有其功效。
此外,交通部也從106年11月起,將大客車實車比對查檢表檢查項目,由20項增加為23項,加強查檢常見不符合項目,並增列大客車應符合法規之檢查項目,以藉此提升大客車安全管理強度。
監察院強調,觀光為國家重要產業,維護安全的觀光環境,可吸引更多國際旅客來我國觀光,增加國民觀光所得,基此,監察院將持續督促交通部落實遊覽車安全管理,保障每位旅客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