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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演出「諷扁行動劇」調查案 監察院對調查委員應行迴避之說明

  • 日期:107-06-13

有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前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就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演出諷扁行動劇」事件,申請調查委員陳委員迴避一案,經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於107年6月5日開會審議,決議:調查委員陳委員應迴避調查;並將審議情形及決議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陳報院長核示:尊重委員會決定。
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審酌該調查案所涉一方為陳水扁前總統,由於陳委員前於83年12月25日至86年7月31日擔任臺北市政務副市長,係由當時的臺北市市長陳水扁所敦聘,以及陳委員於91年2月1日至92年2月5日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亦係由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敦聘,二人在過往工作屬性上曾有上述密切的職務關係,足以讓一般人認為由陳委員調查該調查案有監察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8條第5款所規定應迴避之情形。再參酌監察院前有前院長王建煊與其自動調查案所涉之一方陳豐義秘書長具有首長與幕僚長職務關係密切而由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決議王前院長應予迴避之案例,爰與會委員一致同意:就「諷扁行動劇」一案,調查委員陳委員應迴避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