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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監察使Deborah Glass 監察院發表演說 分享維州監察制度

  • 日期:107-06-12

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監察使Deborah Glass近日利用個人行程訪臺,並於本(107)年6月8日拜會監察院院長張博雅。Glass監察使同時也以「促進善治及保障人權-維多利亞監察使公署之實踐」為題,於監察院發表演說,現場與監察委員及同仁交流分享,雙方互動良好,場面熱絡。
張院長於接見Glass監察使時,除了表達誠摯歡迎,也親自向Glass監察使介紹監察院人民陳情受理中心、議事廳及文史資料陳列室,使渠更加瞭解我國監察制度的起源及建築之美。
Glass監察使於演講中表示,監察使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民及政府間,存在許多不平等。面對政府,人民處於相對弱勢,而監察使的使命,便是站在人民的立場,深入議題並指出國家施政不足之處、要求公部門有所回應及改善,從而達到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
Glass監察使也指出,並不是每件人民陳情案都需要耗費龐大資源及澈底調查,才能使問題獲得解決。她以維多利亞州監察使公署去(106)年所收受的40,642件陳情案為例,在這些案件中,就像一座冰山只顯露出表面一小部分,僅4,643件需以正式詢問方式處理、29件需正式立案調查。而其餘3萬多件陳情案,經該公署善用早期問題解決(early resolution)機制過濾及評估後,均得以獲得非正式解決方案(informal outcomes),從而使監察使公署資源得以獲得最佳運用與效益極大化。
有關在人權保障方面的努力,Glass監察使也分享,維多利亞州是澳大利亞唯一制定人權與責任憲章(The Charter of Human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ct 2006)的州。也因此,該公署各項工作的進行,更是與保障人權密不可分。她以一起逃(火車)票案為例,2名年僅15歲青少女被查票員查獲逃票後,當場遭查票員拳腳暴力相待。這起案件經該公署調查,認為查票員僅因追查2.5澳幣(約新臺幣50餘元)車資而對乘客施以暴力懲罰,係嚴重違反及侵犯當事人的人權,並於後續發布調查報告。
Glass監察使表示,非常高興此次有機會能到監察院拜訪,期盼雙邊日後能有更多交流的機會,共同為促進善治及保障人權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