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依規定辦理年度巡察 瞭解阿里山地區整體觀光產業消長情形及森林鐵路接連出軌等事件 絕非假巡察之名、行出遊之實

  • 日期:107-02-27

有關媒體報導「18監委巡察嘉縣 夜宿原價近萬元旅館」乙節,監察院今日表示,該行程係依「監察法」及「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並經106年8月8日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第5屆第37次會議決議通過,為年度工作計畫之一。目的在藉由巡察,實地查察公共工程建設過程與成果,並追蹤行政機關就相關業務之改善情形。
監察院表示,本次巡察行程主要為瞭解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中央氣象局 (阿里山氣象站)及中華郵政公司 (阿里山郵局)等行政機關業務推動現況,就阿里山區整體觀光產值消長情形,及近日阿里山森林鐵路接連發生出軌事件等議題,聽取簡報及進行提問。為達到本次巡察目的,發揮巡察效益,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亦就上述機關權責業務,備妥充分資料供巡察委員參閱,並無外界所言「巡察為名,行出遊之實」。
有關出差旅費乙節,住宿部分係委由交通部代為訂房,價格亦依飯店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本次巡察過程中,用餐安排包括便當與合菜,不足額部分則由該會召集人支付。
此外,媒體提及本次巡察乃由監察院長張博雅率隊,誠屬誤解。監察院表示,本次巡察係由召集人蔡培村委員率隊,參加委員計17人,另張院長早已於過年期間告知委員會幕僚,3月1日另有要務,不克參加該次巡察,併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