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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南星計畫徵收補償費發放有疑義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2-26

高雄市政府95年間辦理南星計畫環場道路整併外海路及中林路延建工程,徵收該市小港區龍鳳段284、285、286、287地號等4筆土地上建築改良物,但徵收補償費疑發放給非所有權人,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申請自動調查,就高雄市政府辦理南星計畫徵收補償費發放程序有無違失,詳予檢視查明。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表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99年度訴字第251號陳訴人訴請確認本案補償金領取權事件時,曾於99年9月2日函請高雄市小港區戶政事務所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但該所疑提供錯誤門牌資料,導致該法院作出不利當事人的判決,高雄市政府也因此將上開房屋的徵收補償費,發放給非當事人,損及權益。究高雄市政府發放上開房屋徵收補償費的始末經過及相關法令依據為何?高雄市小港區戶政事務所提供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的資料是否翔實正確?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