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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1億多元戎克船遭閒置 監察院督促臺南市政府改善 漸獲成效

  • 日期:107-02-21

臺南市政府耗資新臺幣(下同)1億2千餘萬元,辦理「古代戎克船復原重現計畫」,惟該船完工後,實際辦理展示活動及開放民眾參觀僅6日,即發生主桅斷裂事件,而遭長期閒置,未能達成歷史教育、文化觀光、國際交流之計畫目標。
監察院調查發現,臺南市政府於95至101年間,獲文化部補助辦理上開計畫,卻未詳實評估,任由廠商施工與出航,致主桅桿斷裂後無法釐清責任;又未覈實審查船舶產物保險內容與理賠要件,致相關修復費用無法獲得理賠;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對於該府未完成法定程序即出港航行,未依法裁罰;另配合計畫興建之「船博物館及展示工程第一期工程」,亦因變更設計期程逾期,致工程解約,無法產生預期財務效益等違失,糾正臺南市政府,並請交通部、文化部一併檢討改善。
在監察院持續要求改善下,臺南市政府已於105年12月完成船體修復工程,並配合船隻展示,辦理「臺灣船環境公共藝術計畫」案,創造參觀環境景觀之藝術氛圍;船桅斷裂爭議,判決書確認為承造及操作廠商之責任,應賠償臺南市政府373萬餘元;「船博物館及展示工程」相關履約爭議,業依法院判決辦理結案,剩餘款繳回文化部;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已依法對臺南市政府裁處7萬2千元罰鍰;文化部亦從文化資產保存面向,對臺南市政府提出相關建議。
監察院將持續關注與追蹤耗費公帑之閒置設施、場館等,督促相關機關改善,使其發揮應有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