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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長違法將法官助理當私人秘書,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8-08-15

據報導,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資深庭長吳振富,傳出將法官助理當成私人秘書,替女兒徵選家教時,請助理替他面試,買房子也請助理幫他看屋,就連要休假要到香港旅行,也請助理替他與家人訂機票及規劃行程。甚至因在外兼課,連上課用的資料及考試題目也請助理幫他蒐集撰擬,涉嫌公器私用,引起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林雅鋒對此事件之關注,並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12條第5項規定,法院設置法官助理,其任務為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依報載吳庭長所交辦的事務,顯已逾越法院組織法第12條第5項規定法官助理之法定職務。究其實情為何?吳庭長之作為是否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新竹地院有無確實依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管理考核?新竹地院對於法官助理之工作權益,有何保障作為?實有詳予探究及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