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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陳師孟就馬英九前總統洩密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確定,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8-07-16

馬英九前總統洩密案,已由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定讞。惟該案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後,歷經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及此次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確定。由於該案歷審次判決反覆,實已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之法律見解多所質疑。
監察委員陳師孟進一步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證據之證明力,固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否則即與證據法則有違,此即自由心證主義。
此案事涉前總統之刑事責任,影響層面非同小可,而此次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不但廣為社會所矚目,並引發各界諸多議論。究歷審法官有無涉及「法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致影響其判決結果,相關問題實有進一步查明釐清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