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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所屬軍事機關採購缺失頻仍且異常關聯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 日期:108-06-20

國防部所屬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空軍官校、航技學校及生製中心等採購單位辦理「103年度教準部鎮海、嘉華營區營舍整修工程」等19件採購案,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有重大異常關聯等情,嚴重影響採購公平性,惟機關審標人員均未能發現及時處理,致政府採購法規定及工程會相關解釋令(函)形同具文。經審計部密送國防部(總督察長室)查明,國防部卻僅依廠商回函說明,未督促所屬釐清是否涉及不法,並檢討相關人員責任;且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職掌該部軍風紀,本應藉其客觀超然之督察地位,統整發揮機關內控功能,秘密對涉嫌不法之採購案,進行財務稽核及軍紀監察;卻逕將審計部密函轉交國防採購室辦理;國防採購室又層層下轉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軍備局及其下屬採購單位,完全失去審計部密送總督察長之原意。監察院今(20)天上午通過監察委員李月德、楊美鈴、江明蒼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
據監察院完成的糾正案文指出:
一、國防部所屬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空軍官校、航技學校及生製中心等採購單位辦理「103年度教準部鎮海、嘉華營區營舍整修工程」等12件採購案,經查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等情,嚴重影響採購公平性;且特定廠商組合長期連袂參與投標,部分投標文件重大異常關聯情形尚屬易察覺跡象,惟機關審標人員均未能發現及時處理,致政府採購法規定及工程會相關解釋令(函)形同具文;經審計部密送國防部(總督察長室)查明,國防部卻僅依廠商回函說明,未督促所屬積極釐清採購人員及廠商有無涉及不法,並檢討相關人員責任,核有違失。
二、國防部所屬空軍司令部辦理「馬基隊主跑道胎屑清除及道面標誌線刷漆工程」等7件採購案,得標廠商標比均高於90%,經審計部派員抽查發現未依規定保存部分採購案決標階段前之採購文件;且該等採購案中有特定廠商組合長期參與投標,部分廠商屢次以不合格標方式參標;且同案競標廠商或其關係企業廠商於決標後擔任得標廠商之分包廠商,確有影響採購公平性之虞,惟機關審標人員均未能發現及時查證處理;經審計部函請國防部查處,國防部卻僅依廠商回函說明,未督促所屬積極釐清採購人員及廠商有無涉及不法,並檢討相關人員責任,核有違失。
三、國防部所屬海軍司令部等單位辦理採購作業缺失頻仍,總督察長室職掌該部軍風紀,本應藉其客觀超然之督察地位,統整發揮機關內控功能,秘密對所屬單位經辦涉有重大異常關聯、投標廠商不為競爭情形、同案競標廠商於決標後共同履約之採購案,進行財務稽核及軍紀監察;卻逕將審計部密函轉交國防採購室辦理;國防採購室又層層下轉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軍備局及其下屬採購單位,完全失去審計部密送總督察長之原意,核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