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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8月「托育準公共化」實施以來亂象百出、政策倉促上路未採取因地制宜措施、亦未解決托育量不足及資源分配不均,並有排擠地方政府其他社會福利支出等節,監察院促請行政院督飭相關部會檢討改進

  • 日期:108-06-12

江綺雯、林雅鋒、陳小紅、王幼玲等四位監察委員,針對「政府各類育兒津貼及實物給付育兒、非營利幼兒園及托育公共化等措施,是否符合現今民眾需求等情」案,近日經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並公布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督飭相關部會檢討改進托育準公共化亂象。
江綺雯委員表示,擔任104年監察院的專案研究案「托育服務管理及育兒津貼政策之檢討」召集人時,曾提出20項結論與建議,本次調查延續前案的原因是,面對我國已然為全球生育率最低國家的事實,托育政策攸關我國0-5歲100多萬嬰幼兒的福祉,它內涉國人是否樂婚、願生、能養暨待解決「生育率的提升、就業與家庭的平衡、育兒負擔的減輕及嬰幼兒照顧的品質」等問題,對外,更受國際檢視是否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兒童五權(公民權與自由權、基本健康與福利權、教育休閒與文化權、受照顧權及特別保護措施),基於上述考量,再度啟動本調查。
監委們調查發現,為解決少子女化問題,行政院於107年5月16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1年)」,並於107年7月25日正式核定,一週後的7月31日訂頒「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零至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旋於次日8月1日實施「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擴大育兒津貼」政策。該政策立意固然良善,惟規劃期程過於倉促、欠缺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足夠之溝通,且事前未落實資源盤點,復加地方政府執行人力等相關配套資源均未能到位,貿然推動,致政策上路後亂象百出,民怨不斷。而政策執行後採滾動方式邊實施邊修正,致地方政府無所適從,且須面對來自民眾、保母及私立托嬰中心業者的抱怨,並出現保母及私立托嬰中心業者等對於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化措施之簽約條文有諸多未明確之條款暨對滾動式檢討方式多有微詞,凸顯行政院托育政策之規劃明顯未盡周延。
監委們指出,我國自58年實施「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以來,歷年針對人口政策會報及相關政策的推動雖挹注相當資源,並召開少子女化相關對策系列會議,然少子女化問題依然存在(106年總生育率為1.13,107年總生育率再降為1.06),顯見政府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的政策效果似仍有待努力的空間。而行政院106年研擬育人政策,以「以2030年(民國119年)提高總生育率至1.4、總人口數2,000萬人」為目標,於106年7月修正提出「完善生養環境方案」,並於107年8月1日推動實施「托育準公共化機制、擴大育兒津貼」的政策,挹注425億元以上之資源,卻因未依各縣市情況,採取因地制宜的措施,且部分縣市欠缺對服務對象、受益人口及地區資源特性之更清楚且細緻資料之掌握,亟待行政院督導所屬及早盤點建置。
監委們亦強調,政府介入托育及教保服務準公共化的程度、保留民營的程度及簽約率,如何權衡準公共化政策及自由市場運作原則,以及我國推動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後所設定的送托率目標值為:「0至2歲之家外送托率可從目前的10%提高至20.94%,2至5歲之家外送托率從目前的61.7%提高至68%」,均仍有深入研究探討的空間。且部分保母、托嬰中心迫於家長的要求,有不得不加入公共化的壓力。再者,準公共化托育政策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107年8月1日至12月底止所需之經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108年度則提高縣市自籌經費,勢將加重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甚至排擠到其他社會福利服務支出,行政院允宜研擬規劃因應,以確保政策之永續。
監委們並表示,據衛福部稱,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政策實施後,簽約保母及托嬰中心全國總服務量能已超過該縣市的家外送托需求數,現階段的供給量尚稱足夠,惟部分地方政府卻認為尚未能解決托育量不足及資源分配之不均,此由每年部分托嬰中心、幼兒園仍出現中籤率偏低的情形可稽;且針對準公共化之補助費用,是否隨物價指數調整,以及如何防止業者巧立名目向家長收費等節,行政院允應督導衛福部、教育部妥善因應,以符民眾期待。
調查報告尚指出,行政院106年4月24日核定「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度)」而教育部為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透過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及以增設非營利幼兒園為主、公立幼兒園為輔的方式,逐年增加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並提出解決空餘空間難覓、法令限制困境之措施,預計自106年至109年共計增設1,247班,然民間團體代表仍提出有都會空間不足與非都會區空間空餘、資源未平均分配等諸多實施困境。是以,教育部允應掌握非都會區設立公幼之需求,避免新設公幼有位於民眾需求不高之區域,權充已達設立目標數,致政策執行難切符實需;又實務上反映因欠缺足額合格教師,致縱有園生空缺,卻無法再多收學生的問題;又,在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之同時,允宜掌握保育人才之培育及其專業素質,以確保優質的托育服務。
監委調查發現,教保公共化之目標為提供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之教保服務。而行政院106年4月24日核定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教育部於108年4月2日提出「少子女化因應對策方案調整」,大幅增加政府經費挹注。惟該計畫對於私立幼兒園加入準公共化機制之後,持續凍漲收費價格並控管幼兒園對家長的收費標準,卻乏相關配套措施以協助幼兒園維持其服務品質及發展特色,且該計畫欠缺相關監督機制,無論制度之設計及盈虧之妥適處理,均待檢討精進。
另,調查亦發現,107年8月1日實施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措施及擴大育兒津貼政策,對欠缺資源的地方政府稍具彌平城鄉差異的助益,惟該政策以全體幼童統一適用齊頭式的服務,未將城鄉差距納入考量,欠缺彈性,且未就特殊幼兒之照顧提出相對應之協助服務,似不利身障及特殊需要照顧的幼兒托育,渠等不僅找不到照顧者,且因此增加是類家庭之照顧負擔,行政院允宜督導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研謀妥適對策。
原民會與教育部會銜發布「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為落實原住民幼兒就學,並依該辦法設置有「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惟實務上卻面臨幼教師資難尋、空間及人力編制影響運作,建築物合法及土地取得不易等困境;另‚似未思考偏鄉原住民幼兒畢業後,一旦至平地的國小就學,與主流文化的銜接及適應,鑒於原民會、教育部目前僅提供相關經費補助,對於該中心軟體執行面所遭遇之困境,教保中心恐無力解決,行政院允宜督導所屬衛福部、教育部、原民會積極研謀對策。
監委調查更直指,近年來我國婦女勞動參與率已逾百分之五十以上,為推動友善職場工作環境,行政院推動「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勞動部並將「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之雇主範圍,自僱用勞工250人以上修正為僱用勞工100人以上後,設置比率達63.4%,然仍有4成未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該部業簡化經費補助申請流程、放寬申請托兒措施經費補助要件,以及提高新闢托兒設施之經費補助額度,由現行的200萬元提升至300萬元上限,107年僅2家事業單位新興建托兒設施,由勞動部依新標準核定補助;惟部分雇主反映員工子女送托住家附近托兒服務機構或保母、沒有空間設立、事業單位人手不足及員工需求不足(如:分散各地、將子女交給家人照顧、無幼小子女)等困境,顯示提高補助額度並未能實質鼓勵雇主新蓋托兒設施。為回應雇主選擇托兒措施的情況遠多於設施,以及設置設施可能面臨未來無員工子女或可能面臨之經營困難等,勞動部允宜持續全面檢視雇主選擇提供托兒措施與設施之意願與實情,並調整補助項目及額度,研議精進妥適之職場托育方式,以符民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