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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庫外洩,隱匿不報,衍生環境污染巨額賠償 監察院糾正中油公司,並要求經濟部檢討改進

  • 日期:108-05-24

中油公司位於澎湖縣之湖西庫區於106年6月間進油後即持續發生漏油情形,期間該公司人員均未依規範程序通報,隱匿漏油事件長達11個月,另該公司綠島加油站於107年6月亦發生隱匿漏油情事,凸顯該公司各級人員漠視規範,督導管理機制嚴重失靈失當,且二事件衍生賠償、污染整治及油料損失至少已逾7,697萬元,顯見該公司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均需澈底全面檢討,案經監察委員江綺雯、劉德勳、田秋堇詳細調查後,提案糾正中油公司,及要求經濟部督同該公司確實檢討改進,並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
澎湖縣湖西油庫的HS-16號油槽,係容量3,000公秉(300萬公升)95無鉛汽油之油槽,106年甫完成5年一次的開放檢查,就持續發生漏油情形,湖西庫區人員未依「緊急應變分組作業規範」,於1小時內迅速填表通報,亦未依水污染防治法於3小時內通知澎湖縣環保局,自106年6月26日進油起,長達8個月,至107年2月底方始完成抓漏補救措施(包括底板FRP下鋼板穿洞1處,內浮頂腐蝕破洞,內浮艙板穿孔2處,內浮艙與底板銜接處穿孔1處等),以致漏油達68.4公秉(=68,400公升),且掩蓋實情長達11個月,直至107年7月媒體揭露,中油上層方始啟動因應,然土地、飲水污染,居民、動植物受害,業已糾紛四起;而無獨有偶,綠島加油站亦於107年7月漏油,也未依法立即通報,延誤20天,漏油3,745公升,引起民怨。
除依法裁罰外,兩起案件的後續污染整治、油料損失和巨額賠償金額高達7,697萬4,438元(見附表)。
由於漏油期間,澎湖的台電公司因發現所屬人、手孔內有油漬和氣體,前後2度發函湖西庫區,但遭湖西庫區消極以對,第3度行文至湖西庫區上級單位嘉義處,方始獲允會勘,開挖人孔周遭土壤,以查明污染狀況。
嘉義處對湖西庫區負有督導責任,卻未落實檢核HS-16號油槽的開放檢修工程,且長期忽視油槽油帳之管理,造成人工檢視之量油數據與自動量油系統的數據不符時,任憑人工自行登載報表,隱匿油料耗損而不察,在在凸顯中油公司長期忽視SOP規範,盤查與監盤作為形同虛設,公司上下管理系統失靈,內控稽核制度盪然無存。
綜上缺失,監察委員江綺雯、劉德勳、田秋堇除糾正中油公司,並要求經濟部併同中油公司針對以下兩調查意見檢討改進:
一、中油公司現有71座逾40年以上之高齡油槽,其檢修工程當依工項類別確實辦理,並明訂各層級主管得授權核定經費之額度,以落實分層負責與督管權責及油槽的維護保養和正常運作。
二、湖西庫區及綠島加油站漏油事件造成地下水污染區域,業經當地環保主管機關公告為控制或整治場址,除應設置完善應變必要措施,依法執行後續污染整治工作外,周遭環境污染之公害糾紛賠償,應重視因果關係之釐清,以避免再生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