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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轉播站設置計畫落後 影響原住民媒體近用權,監察委員王美玉、章仁香、瓦歷斯.貝林促請原民會檢討改進

  • 日期:108-04-18

監察委員王美玉、章仁香、瓦歷斯.貝林16日提出調查報告表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下稱原文會)執行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設置第一期(105~108年)計畫」4年共需經費新臺幣8億餘元,其中106年原民廣播電臺轉播站設置進度未達預期目標,原文會鑒於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之使命,應把關轉播站設置進度,並經由大功率搭配小功率電臺或轉播站以具體建構原住民族教育、傳播、資訊及服務平臺,以保障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
據審計部審核結果,截至107年6月底止,原文會營運廣播電臺之全國人口涵蓋率62.02%、原鄉人口涵蓋率56.09%、原鄉部落涵蓋率僅23.13%。據原民會回復,13座轉播站建置完成後,全國人口涵蓋率將提高至78.29%、原鄉人口涵蓋率將提高至74.43%、原鄉部落涵蓋率將提高至53.74% ,原民會將持續督促原文會儘速完成各轉播站建置作業,以保障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發揮原住民族教育、傳播、資訊及服務平臺功能。
此外,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核報告指出原民電視臺及原民廣播電臺以族語播出之節目時數均未及5成,有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且原民電視臺製播節目類型集中於新聞類。經監察院調查,原文會107年之相關族語製播比率已符法律規定,原民電視臺製播節目類型亦應尊重媒體自主性,惟後續針對族語製播比率之落實仍待原文會積極研謀培養原住民族族語人才(包括大族及小族),俾增進多元化服務,擴大收視群眾,並保障原住民族自主資訊傳遞能力。
調查報告並指出,原文會製播族語新聞及族語節目,是為負起族語傳承之責。據審計部相關審核意見,106年度原民電視臺製播以族語播出之節目為2,312.5小時,占播出總時數8,760小時之26.40%,及原民廣播電臺製播以族語播出之節目為1,354小時,占播出總時數3,474小時之38.90%,均未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有關製作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規定。經監察院調查,107年原民電視臺新聞節目族語比率為61%、其他節目族語比率為60%;原民廣播電臺節目族語比率為53%,已符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第2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