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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辦理禁止外籍配偶入國之申請案件 疑未考量家庭團聚權,是否有違人權保護相關規定 監察委員張武修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8-01-18

持續多位國人陳情,外籍配偶前因誤以不實出生證明文件申辦簽證來臺,經政府主管機關查獲後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禁止入國10年,嗣渠等於結婚後,申請解除渠配偶之入國管制,惟內政部移民署僅同意將其禁止入境期間減半,影響渠家庭團聚權益甚鉅。主管機關對民眾申請解除禁止外國人入國管制之相關行政作為,是否適法周妥?因事涉人權保護,監察委員張武修表達高度關切,爰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我國現行禁止外國人入國及解除管制等相關規定,於保護國境安全原則下,對於類此案件,內政部移民署有無考量外籍配偶與國人家庭團聚、共同養育子女等權益?相關規定是否周延妥適?該署處理本案是否依法行政?有無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人權保護之規定?相關疑義,實有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