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機關辦理廬山溫泉特定區遷移,疑漏辦南投縣仁愛鄉農會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上合法農友休閒山莊之徵收補償事宜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8-01-16

南投縣仁愛鄉農會(下稱仁愛鄉農會)承租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所管該鄉廬山段641-5地號原住民保留地,興建「廬山溫泉農友休閒山莊」,嗣廬山溫泉風景特定區因莫拉克颱風受災嚴重,劃入「莫拉克颱風災區特定區」,惟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辦理該特定區遷移徵收補償時,遺漏仁愛鄉農會所有合法地上改良物(農友休閒山莊)之徵收補償,損及該會權益,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特予關切與重視,爰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已於103年8月29日廢止)第20條規定略以:「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依第二項災區被劃定之特定區域,須限期強制遷居、遷村者,其所有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得予徵收;承租公有土地者得予終止契約,並依契約及相關法令予以補償。其無承租關係,在公有土地上有實質居住、耕作者,得就其地上改良物酌予救助金。」次查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101年5月16日第29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之「莫拉克颱風災區特定區域土地徵收通案性處理原則」(下稱莫拉克災區土地徵收處理原則)略以:「特定區域內私有土地及合法地上物徵收補償由內政部營建署賡續辦理。公有土地及其地上物由各土地管理機關依契約及相關規定,本於權責辦理。合法土地改良物所需經費由各土地管理機關預算內籌應,倘有不足,再報請本會協調由內政部已提列準備預算中支應。」亦即將劃為特定區域土地之徵收補償分為私有土地及公有土地,各由營建署及土地管理機關(本案即原民會)負責辦理。
監察委員亦表示,由於仁愛鄉農會所承租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租賃契約」另訂有相關終止租約及補償規定,且原民會並無將劃為特定區域土地收回列管之計畫,因此仁愛鄉農會無從依租賃契約及相關規定終止租約及獲得合法土地改良物補償。上開莫拉克災區土地徵收處理原則將徵收補償分為私有土地及公有土地,造成營建署有特別預算支應,原民會則無該經費來源支應,恐損及相關合法土地改良物所有人之權益。相關主管機關有無積極協助災區民眾辦理徵收補償事宜並編列預算支應?有無漏辦本案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事宜?相關人員處理本案有無怠惰失職情事?相關疑義,均有調查釐清之必要,以維相關合法權利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