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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圓沒加辣毆子影片 受虐兒身分曝光違反兒少法 監委王幼玲要瞭解衛福部及地方社政機關是否執法

  • 日期:108-01-14

各家媒體報導新北市一男子因孩子買肉圓沒加辣而毆打孩子及妻子,影片曝光卻疑似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之規定,影片中被虐兒童的長相和聲音未經特殊處理而可供辨識,王幼玲監委表示,部分媒體在反應後已在畫面加上馬賽克處理,但聲音未經變聲處理,仍足以識別兒童身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受到身心虐待之兒童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但監委卻發現,昨(13)日各家媒體透過電視、網路撥放這段父親打罵孩子的影片,幾乎都保留了足以識別兒童身分的資訊,包括長相或聲音,侵害兒童權利。
王幼玲監委要瞭解衛生福利部及地方社政機關是否進行調查各家電子媒體和平面媒體,確認這些影片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之規定?如違法,必須依同法第103條開罰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