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關於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事宜,據國教署推估全國仍有11萬餘學童於待補強校舍上課、2萬餘學童於待拆除校舍上課,合計有14萬餘學童於安全堪慮之校舍中上課。另國教署對私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與安全性資訊掌握不足,監察委員包宗和、江明蒼、林盛豐函請該署檢討改善,以維護學童與教師上課安全

  • 日期:108-01-10

關於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事宜,據國教署推估全國仍有11萬餘學童於待補強校舍上課、2萬餘學童於待拆除校舍上課,合計有14萬餘學童於安全堪慮之校舍環境中上課,有待檢討改進。另,教育部對私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與安全性掌握不足,經本院調查始發函各直轄市、縣(市)調查統計,且相關統計資料仍有不全,難以確保學童上課安全及維護公眾利益,制度面仍有欠缺,均亟待檢討改進。因此,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10)日通過監察委員包宗和、江明蒼、林盛豐之調查報告並函請教育部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監察委員包宗和、江明蒼、林盛豐針對教育部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調查意見如下:
一、 教育部自95至108年共計編列新臺幣940億餘元經費,辦理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拆除重建事宜,惟迄至107年10月2日,尚有25棟校舍(292間教室)未完成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且部分縣市待補強校舍棟數仍高,全國計有1,569棟校舍(23,456間教室)待補強、401棟校舍待拆除(其中尚在使用中之校舍有226棟<2,879間教室>),國教署並推估106學年度全國仍有11萬餘學童於待補強校舍上課、2萬餘學童於待拆除校舍上課,合計有14萬餘學童於安全堪慮之校舍環境中上課。國教署雖稱已擬定校舍未完成補強或拆除前之因應作為,惟學童就學安全刻不容緩,教育部身為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負有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之職責,實應強化督導各地方政府儘速完成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改善,並於校舍未完成補強、拆除或改建前,加強維護學童與教師之上課安全。
二、 教育部對私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與安全性掌握不足,經本院調查始發函各直轄市、縣(市)調查統計,且相關統計資料仍有不全,以現有資料推估,全國私立國中小校舍恐約有1/3以上需辦理耐震能力補強,惟迄107年8月底止,卻仍有約31.71%校舍尚未完成初評,其中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屏東縣及花蓮縣均未完成初評,致無法估算待補強棟數,執行率為0。顯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改善作業未能全面落實,教育部未善盡中央主管教育機關督導職責。另內政部雖已修法要求108年7月1日起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需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惟對於私有校舍尚無強制補強規定,難以確保學童上課安全及維護公眾利益,制度面仍有欠缺,均亟待檢討改進。
三、 各縣市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改善工程,大部分仍委由非具工程背景之教育人員辦理,不僅造成承辦教育人員之壓力及困擾,亦易陷教育人員於法律責任危機中,主管教育機關教育部雖稱已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及講習,惟制度面仍有檢討改善空間。
四、 據本院實地履勘臺中市、南投市、臺南市、新北市、臺北市等縣市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改善工程辦理情形,發現承辦工程採購發包單位皆有「預算單價偏低」、「單價不符市場行情」,以及「工期過短」、「預算控管」等困難,導致發包不易、流標等情,對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主計總處雖說明「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係僅考慮達可使用程度之一般條件基本需求,其餘如規劃設計監造費、智慧綠建築設施等,工程主辦機關應研析另列相關費用,並不以前述編列基準為限等語,惟是否符合工程發包實際需求並確實可行,主管機關教育部允應充分探究實情,於合法前提下排除困難,加速完成校舍耐震能力改善工程。
五、 本院調查發現教育部辦理各直轄市、縣(市)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遭遇之困難,存有不符耐震標準待改善之國中小校舍棟數多、施工期間有限、中央機關控管時程肇致不合理工期與期待、施作廠商量能不足、補強及拆建工程業務繁重,承辦人員異動頻繁等困境,行政院允應跨機關研商協助教育部解決,加速完成校舍耐震能力改善工程;而校舍工程辦理期間,並應加強施工安全圍籬防護、妥擬施工動線、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事宜,維護校園公共安全。
關於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安全問題,監察委員包宗和、江明蒼、林盛豐於調查意見一指出(詳見附表一至附表三),全國各縣市經評估需辦理耐震能力補強之校舍共計5,501棟(83,084間教室),其中已完成補強3,932棟(59,619間教室)、尚待補強1,569棟(23,465間教室),尚待補強占需補強棟數比率約為28.52%(教室間數比率約為28.24%),而尚待補強棟數最多之前5個縣市,依序為新北市338棟(7,300間教室)、臺中市223棟(4,577間教室)、高雄市156棟(2345間教室)、雲林縣131棟(1,310間教室)及臺南市115棟(1,678間教室),合計963棟(17,210間教室),占全部待補強校舍1,569棟(23,456間教室)比率約為61.37%(教室間數比率達73.37%)。全國各縣市經評估需拆除之校舍共計1,672棟(17,349間教室),其中尚待拆除401棟(包括尚在使用中226棟<2,879間教室>及已停用175棟<無統計教室間數>),待拆除占需拆除棟數比率約為23.98%,而待拆除且在使用中棟數最多之前6個縣市,依序為臺南市38棟(481間教室)、新北市32棟(548間教室)、臺中市24棟(361間教室)、屏東縣20棟(255間教室)、苗栗縣16棟(198間教室)及高雄市16棟(178間教室),合計146棟(2,021間教室),占全部待拆除且在使用中棟數226棟(2,879間教室)之比率約為64.60%(教室間數比率達70.20%)。據國教署推估,106學年度全國公立國中小校舍總數為22,374棟、學生數共計167萬7,815人,在待補強及待拆除教室上課之學生數估算約14萬7,479人(其中在待補強校舍上課學生數約11萬7,614人、在待拆除校舍上課學生數約2萬9,865人),顯見全國仍有14萬餘學童於安全堪慮之校舍環境中上課。學童就學安全刻不容緩,教育部身為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負有校園安全政策之規劃、輔導與行政監督之職責,實應強化督導各地方政府儘速完成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改善,並於校舍未完成補強、拆除或改建前,加強維護學童與教師上課安全。
針對私立國中小校舍耐震安全問題,監察委員包宗和、江明蒼、林盛豐於調查意見二指出(詳見附表四),據本院調查,國教署統計至107年8月23日止,全國私立國中小(無高中部者)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之辦理情形,除高雄市、嘉義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宜蘭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縣市之私立學校設有高中部,未納入統計外,其餘縣市私立國中小校舍總計143棟,其中82棟(因部分縣市無教室間數資料,故無法統計教室間數)需辦理初評,並已完成56棟校舍初評,完成初評占需初評棟數比率約為68.29%(亦即尚有31.71%校舍未完成初評),尚有26棟未完成初評。完成初評校舍中,有35棟需辦理詳評(約占62.5%=35/56),並已完成27棟校舍詳評,完成詳評占需詳評棟數比率約為77.14%;而完成詳評校舍中,高達19棟需辦理補強(約占70.73%=19/27),並已完成15棟校舍補強,完成補強占需補強棟數比率約為78.95%。由需補強校舍棟數(19棟)占已完成初評校舍棟數(56棟)比率約為33.92%,可推估全國私立國中小校舍恐約有1/3以上需辦理耐震能力補強。惟迄107年8月底止,卻仍有約31.71%校舍尚未完成初評,其中桃園市(8棟)、臺中市(2棟)、新竹市(2棟)、新竹縣(1棟)、屏東縣(4棟)及花蓮縣(1棟)均未完成初評,致無法估算待補強棟數,執行率為0;新北市需初評19棟、已完成11棟,執行率亦僅有57.89%。又,已完成評估校舍中,臺北市需補強9棟、已完成5棟,尚有4棟(38間教室)未完成,執行率約為55.56%。教育部及國教署身為主管教育機關,對於私立學校之「校園安全政策」與事項仍有規劃、執行及督導職責,卻對私立學校校舍耐震能力情形掌握度不足,經本院調查始發函各直轄市、縣(市)調查統計,且相關統計資料仍有不全,部分校舍尚未辦理耐震能力初評,校舍耐震改善作業亦未全面落實,均有待檢討改進,而地方主管教育機關亦應善盡督促私立中小學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維護校舍安全使用與其構造安全之職責。
另外,監察委員包宗和、江明蒼、林盛豐要求內政部針對調查意見二之私有校舍尚無強制補強規定,難以確保學童上課安全及維護公眾利益,制度面仍有欠缺等情一併檢討;並請行政院及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教育部辦理各直轄市、縣(市)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遭遇之困難應予研商,協助教育部解決校舍耐震能力改善計畫遭遇之困難,加速完成校舍耐震能力改善工程,維護學童與教師之上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