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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自101年起長期嚴重延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罔顧蘭嶼長期存放低階核廢料造成蘭嶼居民健康風險,監委張武修、瓦歷斯‧貝林提案糾正,並請經濟部與原民會檢討改善

  • 日期:108-01-03

101年10月26日立法院相關會議決議要求原能會協調經濟部、衛福部等機關,儘速辦理蘭嶼居民健康檢查;經濟部爰請衛福部協調國衛院協助辦理「蘭嶼低階核廢料對居民長期健康與安全評估及健康流行病學調查先驅研究計畫」(下稱先驅研究計畫),但計畫第一期執行項目卻未包括「蘭嶼居民健康檢查」,嗣經立法院及蘭嶼居民持續要求,國衛院始調整將「蘭嶼居民健康檢查」納入計畫第一期作業,經濟部遲至105年8月29日同意變更計畫,對蘭嶼居民提供部落巡迴健康檢查,實施期間延長至106年6月30日止。
惟之後該計畫竟無法順利執行,因「先驅研究計畫」調整併入「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第4條規定,須經原民會社群審查委員會(Community Review Board,下稱CRB)審查同意,但是國衛院迄至先驅研究計畫即將屆期仍未能取得CRB同意,導致無法進行健康檢查。
本院調查發現,「先驅研究計畫」第一期目標,即在於探究原住民地區居民健康檢查法令限制之相關研析,國衛院在未取得CRB同意,竟仍繼續調整計畫將健康檢查項目納入,明知該計畫無法落實執行,多年未積極採取解決方法,甚消極以此為由,致使經濟部於106年6月30日終止計畫,造成延宕蘭嶼居民健康檢查近6年之久,且耗用經費達2,860萬餘元;衛福部長期督管不力,經濟部與原民會也未積極關切與協助,行事亦有欠積極;爰糾正衛福部,並函請經濟部及原民會檢討改善見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