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經費逐年降低,不利我國長遠之經濟發展及產業升級;而假均衡地區發展之名於各地建置之產業創新園區/中心績效亦尚待提升;監察院促請行政院暨經濟部就我國科技研發經費配置,法人、業界、學界科專KPI等事項併同檢討精進

  • 日期:108-01-02

為推動臺灣成為創新研發基地,經濟部依『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規定推動辦理之科技專案計畫,經審計部查核已發現包括部分法人研究機構執行績效欠佳,業界開發產品商業化比率偏低,或計畫核定及查證作業仍待加強等缺失。究該科技專案計畫運作實況為何?執行有無遭遇困難?又主管機關有無提出因應對策?等之調查案,監察院於今(2)日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聯席會議中通過由陳小紅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
陳小紅委員之調查報告指出,「科專計畫」有待精進改善事宜包括:
一、 經濟部科技專案預算之逐年減低,勢將衝擊法人進行各項前瞻性或關鍵性之產業技術研發暨研發成果移轉,亦影響企業投入前瞻且具高風險技術研發之意願與學界技術成果之商品化與事業化,爰行政院及經濟部於科技發展預算之配置顯有檢討精進之空間。
二、 政府資源有限且施政方向不免甚或左右加入科技專案之對象暨所提計畫,有些企業始終有參與機會,而若干企業恐一直苦於無法參與;又,政府刻正積極推動5+2產業創新計畫,部分傳統產業預算不免受到排擠,亦衍生政府對於基礎科學之研發預算是否需固定之議論,爰經濟部允宜適時研議周妥之處理方式。
三、 跨領域整合為當前科技發展趨勢,以無人駕駛汽車為例,即有賴跨領域之法人合作,倘將法人僅做縱向切割,而疏忽橫向的連繫,則在有限資源下,能否發揮綜效,不無疑慮。爰科技專案之補助,允宜強化法人間橫向之鏈結,以最大化綜效。
四、 A+淬鍊計畫之推動,103至106年以來,核定補助金額逐年減少,企業投入意願亦未見積極,長此以往勢將影響產業之發展與升級;又,該計畫雖旨在鼓勵企業進行較前瞻及風險性較高的技術研發,惟產業若升級卻未能商品化,亦可能降低企業參與計畫之動力,爰A+淬鍊計畫之推動,除著重技術升級外,亦應審慎評估考量商品化,方可能增加企業投入意願,擴大科技專案之效益。
五、 面對科技日新月異及快速變化之情境,市場暨研發均需與時俱進,科技專案本即為協助產業發展而推動,目前科技專案亦採取相當嚴謹之評鑑與管考制度,惟過於頻繁之外控機制,恐有徒增計畫參與者困擾及與科技因應變遷本質相悖之虞,爰為回應科技發展之瞬息萬變,經濟部允宜適時檢討科技專案推動及執行過程所面臨的問題,並建構合理富彈性之評鑑機制,以免成為企業追求產業升級之障礙。
六、 本案實地訪查過程發現,申請人固頗肯定審查委員提供之協助,惟仍有對於審查委員未依限提出書審意見,影響申請人後續修正作業,及因部分審查委員不盡然具有專業致影響計畫推動等情事。爰經濟部對於各類科技專案雖均建立審查委員資料庫,然仍應審慎遴選個案計畫之審查委員,避免影響計畫推動之進程,同時對於審查委員之審查作業,亦宜有適當的管考機制,期使審查作業更加順暢。
七、 科技專案雖得視個案提供推廣活動之經費,且經濟部相關單位亦提供協助產業行銷或市場拓展之政策輔導工具,惟本案實地訪查時,仍有申請人提出推廣行銷費等之需求,是以經濟部允宜適時揭露相關資訊,俾協助申請人取得更充裕之資源。
八、 為扶植產業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與創新,經濟部不僅要透過部內整合,提供科技專案申請人相關資源之協助;而在該部技術處推動法人科專布局「智慧科技」、「綠能科技」、「製造精進」、「民生福祉」及「服務創新」5大重點領域之產業關鍵技術研發及其後續之產業發展時,基於所涉領域涵蓋內政部、衛福部……等跨部會業務,爰為期科專計畫之深化發展,允宜建置跨部會合作機制(平台)。
九、 產業轉型與升級是臺灣生存的命脈,產業人才攸關產業發展及其長期競爭力,本案實地訪查過程,計畫申請人對科專計畫提供培育人才之機會亦多肯定,惟仍憂心人才不足問題,盼科技專案計畫能長期支援,爰經濟部對於人才培育,自難置身事外,允宜善用資源,協助產業培育相關人才,俾推升我國之總體經濟發展。
十、 為配合政府平衡南北發展意旨,經濟部藉由科專計畫支持及法人進駐,成立各區域產業創新園區/中心,固可因此運用法人技術能量,收加值在地企業技術與協助區域產業轉型功效;惟該等園區/中心大多強調不以營利為目的,無法或僅能勉力達成自主營運,中創、嘉創、東創等多個園區或中心迄無盈餘,而科技專案卻已言明將不再挹注各該園區或中心之營運經費,渠等「自負盈虧」目標可否確實達成,不無疑慮,且未對各園區/中心進行整體績效評核,而除由法人進駐外,迄未見其他營運具體規劃,似非長久之計,經濟部允宜適時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