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杏立博全醫美診所黃姓醫師因未履行公費生分發服務,致醫師執照遭扣留,卻仍執行醫療業務,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有無疏於督管查核,監察委員張武修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12-14

據報導,以貴婦奈○宣傳為名的「杏立博全」醫美診所,自2011年成立臺北市,由黃姓醫師執行實際業務;該醫師為受教育部提供公費的陽明大學醫學系公費生,卻遲未依規定履約服務,致醫生證書遭衛生福利部扣留,惟黃姓醫師於未辦理執業登記下,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且在病患病歷上簽章多年,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有無疏於督管查核,衍生損及民眾醫療權益事件,監察委員張武修特予關切與重視,爰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依行為時「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培育及分發服務實施簡則」第5點規定:醫學系公費學生畢業後之服務年數為六年,同簡則第23點則規定:公費畢業生經醫師考試及格領取醫師證書者,於未依本簡則規定完成服務義務前,其醫師證書由本署保管,作為履約之保證。本案黃姓醫師係教育部提供公費的陽明大學醫學系公費生,畢業後未依約履行公費生分發服務,致醫師執照遭衛生福利部扣留;日後黃姓醫師自行開立醫美診所,惟未辦理執業登記下執行醫療業務,該診所日前因財務問題無預警倒閉,整起事件因而曝光。
監察委員強調,本案黃姓醫師多年來未依約履行公費生分發服務,教育部與衛福部是否疏於查處?地方衛生主管單位有無及時察覺制止黃姓醫師無照執業行為?有無造成病患權益受損?從公費生培育制度而言,國內醫學系公費生履行分發服務之情形及執行成效如何?教育部與衛福部對於國內公費生未履行分發服務年數,卻實際執業情形,有無相關罰則及因應措施?此涉及教育、醫療管理制度有無落實,以及如何保障民眾醫療權益問題,實有調查釐清之必要。